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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买成品房政府直接奖励 专家称已超微调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09: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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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飞飞 上海报道

  喧嚣又起。

  5月8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通知 “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此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扬州市房管局表示,此举为推进成品房开发建设。“成品住房”是指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精装修房”。

  在佛山、芜湖等地 “救市”政策相继被叫停后,扬州此举瞬间引发各界热议。

  有学者指出,系列政策隐藏着地方政府不愿意看到房地产市场逐渐冷却而采取的非常之策。

  扬州的新政

  扬州8日发布的《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政府对购房人给予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120平方米之间的,给予5‰的奖励;对120-144平方米之间,给予所购房4‰的奖励。

  《通知》还规定,相关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目前扬州住宅平均价格约8000元/平方米,按购房者购买100平方米计算,可获4000元左右的财政资金奖励。

  一位业界人士认为,补贴额度虽然不大,但《通知》并非只针对首套房,而是购买规定的成品房就有补贴,因而涉及面很广,其实质是刺激消费,是政策放松的信号。

  实际上,这项政策扬州酝酿许久。2011年10月,扬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文件显示,江苏省规定到2015年,苏南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要达到60%以上,其他地方40%以上。

  《实施意见》指出,扬州成品住房占比明显偏低,企业开发积极性不高,购买者兴趣也不浓,为到2015年实现市区中心城区达到40%的目标,将从三个层面对房地产建设进行支持,直至“十二五”末结束。

  一是对开发商,对于新批准的开发建设的成品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缓缴半年到一年、人防费缴纳再顺延一年、预售资金给予应监管总额50%的免监管。

  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成品住房的信贷支持,对建设单位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三是针对购房者,凡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属于普通住房的,对购房人给予适度的奖励,奖励政策一年一定。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今年市区中心城区土地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品住房比例不得低于20%,以后每年增加10个百分点。

  因此,8日发布的《通知》亦可看作对去年《实施意见》的落实。

  不过,江苏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表示,在此之前,其他地方也出过一系列鼓励成品房的政策,但是都没有像扬州这么“大张旗鼓”。

  救市之政?

  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分析师薛建雄认为,“政府在说辞上是因为成品住房占比偏低而出台的系列政策,但事实上政策也隐藏着地方政府不愿意看到房地产市场逐渐冷却的现象。”

  统计数据显示,扬州的房地产在2012年受地产调控影响显著。

  2012年5月7日,扬州市政府发布了今年前4月市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统计显示,1-4月份,扬州商品房新开工面积83.82万㎡,同比下降4.29%;1-4月,市区商品房合同成交面积44.21万㎡,同比下降30.96%;其中商品住合同成交31.56万㎡,同比下降36.79%,住宅成交2501套,同比下降37.11%。

  房地产收入在地税之中占比例相当大。据扬州地税局统计,该市2010年房地产税收入库29.99亿元,占扬州地税收入的比重超过30%,达到历史最高值。

  统计数据显示,在增量上,2010年房地产业税收增量占地方税收增量的43.54%,如加上与房地产业关联度较大的建筑业,税收占比高达50.29%,这“半壁江山”,对扬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过去地产的繁荣局面很难再现。扬州市政府透露,4月份,扬州市区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了短期回暖后,供销再度呈平缓状态,楼市整体表现为量跌价稳,商品房存量继续走高。

  注入政策或成为扬州的必然选择。

  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市场研究部罗寅表示,扬州市新政覆盖全类型需求,仅以成品住房为门槛,基本上和前期芜湖新政如出一辙,已超越了当前政策微调的合理范围。

  2012年2月,安徽芜湖发布救市新政,从发布到被中央政府叫停,不过3天时间。坊间推测,扬州的新政或会面临与芜湖同样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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