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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发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公民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
这也是最高法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其中明确了起诉、受理、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证据、民事责任等问题。
根据该规定,在垄断民事诉讼中,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或者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均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反垄断民事诉讼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
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解读 法院可帮原告取证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对法晚记者表示:“规定将有利于缓解反垄断诉讼中原告取证难、证明垄断行为难的难题。”
她认为,个人诉垄断企业存在的一个难点是举证问题,个人必须举证对方违法,即被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取证是比较难的。
王晓晔表示:“在一定程度上,法院有义务和责任帮助原告取得相关的一些证据,这是规定最大的亮点。”(记者温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