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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苦垄断久矣。反垄断,乃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反垄断法》也早已利剑出鞘,但是几年来,现实生活中各种显性和隐性垄断,却并未得到根除,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反垄断法现实施行中,总是显得孱弱不堪,宛如断柄残剑,令人唏嘘。
正是在这样的情势下,当听说“公民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的消息时,是否会瞬间闪过一丝兴奋之情?这个说法,源于昨日最高法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有如下规定:公民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提起诉讼,法院应该受理;对于联合提价等垄断行为,被诉垄断企业承担举证倒置责任。最高法称反垄断民事诉讼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5月8日《北京晚报》)
这个规定,下个月就要开始实行了。对于当下正陷于反垄断维权困境的民众而言,这是一剂强心针,对于多年来一直逡巡难进踯躅不前的黯淡反垄断困局来说,是一抹难得的亮色。这一规定也表明,目前反垄断陷入的暂时性的困顿,司法执法部门并非视而不见,也是在为解开困局,进行着一步步切实的值得肯定的努力。
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出鞘以来,除去年年底相关部门对宽带接入市场的反垄断调查外,近年来,鲜见一些实质性的反垄断案例。现在这个“公民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的规定,则让民众一度寂灭的反垄断热情,再次受到刺激。
虽然《反垄断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垄断企业的调查和处罚等多项内容(比如上述的“对宽带接入市场的反垄断调查”),并规定垄断企业如果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起诉的前提,一直模糊不清,所以争议不断。现在明确了“公民可直接起诉”,就一举化解了此前的尴尬争议,只要有证据能证明自己遭受了垄断行为带来的损失,公民个人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此明晰的界定,极大地减轻了此前因诉讼条件不明,带来的各种层面的困扰和成本。某种意义上,等于间接提高了反垄断诉讼的效率,增大了民间力量对垄断行为的监督抗争力量,更直接增大了反垄断的法律威慑力。
当然,该规定除了明晰了公民个人起诉的权利外,更重要的是,明确了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对于联合提价等垄断行为,被诉垄断企业承担举证倒置责任。”而这是直接点中了“反垄断之困”的死穴。如果举证责任全部由原告公民个人承担,那囿于信息不对称和人力、财力、精力等各方面的限制,特别是和“中字头”的国企央企巨无霸对薄公堂,几乎可以肯定,胜算渺茫。
而当规定被诉企业承担举证倒置责任,虽然不能让作为原告的普通民众立即站在和垄断巨头们完全对等的诉讼地位,至少免去了此前那个举证的“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此,即便公民最后败诉,也不会大伤元气。
因为减轻了公民个体的举证责任,多少会让此前完全放弃起诉念头,长年忍气吞声不发的深受垄断之害的民众,鼓起抱团取暖的诉讼维权信心。哪怕是车轮战、哪怕是小米加步枪的游击战、持久战,只要垄断一日不死,维权起诉就一天不息。一个市民可能告不倒,一起诉讼可能没效果,但是当越来越多权力觉醒的民众,愿意拿起法律武器,愿意跟那些垄断寡头们长期抗争,最后的胜利肯定不会是奢望。
垄断不会一直猖狂,民意不会一直隐忍,反垄断胜利之路,就在一个个明晰的司法解释里,就在一次次维权诉讼中,坚实地铺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