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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的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和普华永道中天“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将在中国成为历史。日前,财政部、工商总局、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要求,“四大”合作所在合作到期后采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
方案同时规定了四个类别合伙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四大”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内部履行最高管理决策职权的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根据方案,“四大”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后,总所可以沿用原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字号。方案要求,事务所应当有25名以上符合条件的合伙人、100名以上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及等值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出资。合伙人的年龄均不得超过65周岁。
目前,“四大”内部不具备中国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但具备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的境外合伙人,占合伙人总数的比例总体约为50%,其中绝大部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四大”合作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根据中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要求,这些合伙人无法继续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
为周全稳妥地安排该类合伙人,既体现本土化的本质要求,又尊重境外合伙人的历史情况,转制方案允许境外合伙人在五年过渡期内继续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但明确自财政部核发新执业证书日起,这类合伙人比例不得超过40%;至5年过渡期结束,上述比例不得超过20%。
方案规定,“四大”合作所现任首席合伙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未来三年内继续担任首席合伙人,三年之后,其本人或继任者必须满足转制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这一过渡安排,有利于事务所内部新旧管理层的顺利交接和本土化转制工作的平稳进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土化的本质,就是将合作到期后的事务所转型为由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主导和控制、以“人合”为特征、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四大”合作所合作到期后,开展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工作,是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该负责人表示,要求“四大”事务所充分认识本土化转制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转制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要求办理转制工作,并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当以本土化转制为契机,加快本土人才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步伐,不断提高执业风险意识和内部管理水平。
“财政部将定期对‘四大’转制进展情况特别是合伙人的比例结构变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合伙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转制方案规定的,将通过出具警示函、通报或其他行政监管措施督促整改。”该负责人称,本土化转制过渡期结束后,财政部还将对“四大”本土化转制结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