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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全部净利润逾三成
新快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制度形式继续“追击”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问题,特别强调IPO公司应披露未来3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
根据证监会统计,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进行现金分红,占全部公司家数的39%,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
5月10日,证监会发布统计报告称,2011年度共有1613家上市公司提出现金分红方案,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67.12%,比上年提高6.39个百分点。根据方案,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6067.64亿元,比上年增长21.21%,占全部上市公司2011年实现净利润的31.35%,现金分红增幅高出净利润增幅8.07个百分点。
截至2012年4月30日,沪深两市2403家上市公司全部披露了2011年年报,其中1645家提出2011年度利润分配(含转增股本)方案,占全部上市公司家数的68.46%。其中,纯现金分红的公司1100家;现金分红、转增股本、送红股均有的公司31家;既有现金分红又有送股的公司44家;既有现金分红又有转增的公司425家;仅转增股本的公司45家。
在披露现金分红方案的1600家公司中,预计分红金额为5577.45亿元;加上54家上市公司2011年中期已实现现金分红490.41亿元(其中中石油、中石化两家中期分红为383.90亿元),扣除既有中期分红又有年度分红的41家上市公司,2011年共有1613家公司进行现金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