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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品牌 称有权对损失进行追索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3日 07: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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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父亲带着孩子选购王老吉。信息时报记者 李莉 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莉) 中国商标第一案广州药业(下称“广药”)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下称“鸿道”)关于王老吉商标的纠纷,5月11日终于落幕,经过了380多天的等待,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这也代表着,2010年5月至今市面上所售的红罐王老吉,均属于侵权产品,广药集团有权对损失进行追索。

  广药目前保留追索权利

  昨日广药集团的案件代理人在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保留追究鸿道集团违规销售的权利,或会启动追索程序。”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和2011年这两年间红罐王老吉的销售额多达160亿元至180亿元。

  据该代理人透露,如果追索过往2年的商标侵权的话,广药有三个方法可使用。其一,根据红罐王老吉所获得的利润计算赔偿;其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按照红罐王老吉的销售额计算赔偿金;其三,按照行业惯例推算。

  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应该是销售额的5%。“即便是广药下属的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每年都要按销售额的2.1%缴纳商标使用费。如果加多宝也按照2.1%的比例给广药,按照其160亿元的销售,要付费3.3亿的费用。”

  据透露,从2000年至2011年,鸿道集团付给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即使是到2020年,商标使用费年租金也仅为537万元。

  不排除再次与鸿道合作

  对于广药在收回红罐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后如何经营,广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层表示,不排除自己经营的可能,但也会考虑再次与相关企业合作。当记者追问是否会继续与“鸿道”合作,该高层表示,还是要看双方是否有共同的愿景,能否为“王老吉”品牌作出贡献。

  “红绿之争”终落幕

  广药与加多宝之间的关系要从2000年说起

  2000年签署主商标合同(时限至2010年);

  2002年11月签署第一份补充协议(时限延长至2013年),此前广药集团原老总李益民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港币200万元;

  2003年6月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时限再延长至2020年),李益民收受陈鸿道港币100万元,随后李益民落马;

  2010年11月广药在北京发布王老吉品牌价值过千亿一事,随后加多宝发声明澄清与广药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让矛盾公开化;

  2011年4月广药递交“王老吉商标”仲裁申请;

  2011年12月“王老吉商标”案进入仲裁程序;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广药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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