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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管理不到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岷江水电(600131)子公司金川杨家湾公司一纸诉状把西部汇源矿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逾亿元。5月14日,杨家湾公司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称该案已被受理。
岷江水电公告称,此次案件的被告方为西部汇源矿业有限公司和汇源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被告汇源矿业将其所持杨家湾公司股权转让给了现股东岷江水电,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汇源矿业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受杨家湾公司委托,继续对金川杨家湾水电站工程进行工程建设管理。
之后岷江水电、杨家湾公司与汇源矿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了汇源矿业受杨家湾公司之托对杨家湾水电站进行管理,约定管理范围为:完成电站初步设计全部内容,总投资控制在1.25亿元内,利益风险为超出部分由汇源矿业承担,节约部分归汇源矿业所有。
2009年4月2日,杨家湾公司与汇源矿业、汇源集团、岷江水电四方又签署补充协议,约定了该工程竣工日期为2009年5月7日,汇源集团对汇源矿业履行协议的赔偿和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汇源矿业不按协议履行,对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不到位,致使电站引水隧洞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在工程逾期两年多时间里,被告拒不整改,使原告一亿多元的投资长期不能投产运行,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
杨家湾公司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汇源矿业支付赔偿款和违约金合计11134.275万元,并按约定支付原告应收款6.81万元。(记者 李香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