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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组”信息披露 提升投资者话语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6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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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在上市监管,还是在股票交易中,上市公司及时、透明的信息披露十分重要,尤其是涉及“重组”时。专家表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由于买方处于较弱势地位。专家建议可以通过提升投资者话语权、缩短停牌期、加强重大资产重组内容披露规定等手段,来保护市场投资者利益。

  提升投资者话语权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与香港相比,内地的资本市场中买方还是处于较弱势地位,这使得卖方在信息披露上市场约束较弱。

  “目前来看,信息披露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不违规即可,另一种是尽量及时让公众了解情况。香港属于后者,由于其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投资者话语权较大。如果某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投资者关系做得不够好,投资人就会用脚投票。”李大霄表示,内地市场目前还处于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过程,卖方相对较强势,信息披露上只要不违规,不及时披露也不一定会影响其股价。买卖双方地位的差异可能是造成信息披露不完善的根源所在。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指出,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重整和重组是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为核心,如果上市公司能持续对公众进行信息披露,可以不停牌,这使得因为重组而产生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减少。而内地股民散户多,更关注通过二级市场价差来获取收益,很多投资者认为一重组就会有资产注入,就会大涨,使得重组给市场一个非市场化的预期,即一定要等停牌,再来操作。

  加强重组信披规定

  李大霄建议,应逐步引导资本市场发展成为投资者和融资者双方力量平衡的市场,使融资方主动披露相关信息。

  “考察发达资本市场的公司收购立法,可以发现一个主要的共同之处,即他们都是围绕着如何通过进一步完善公司收购中的信息披露来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李曙光分析,“当然,完全按照他们的模式也不可能,但可以借鉴一些经验,例如在停牌处理上,香港就预设了”公告登载时段“,只要在某个规定的”登载时段“内发布公告,便不需停牌。”

  李曙光建议,首先应缩短停牌期,在现有的规定下,部分公司存在以各种方式拖延复牌的现象;其次是重大资产重组应加强披露,建议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内容细节做出一些具体规定,因为这个过程中最容易出现内幕交易,如果将之前少数人掌握的信息公之于众,内幕交易自然没有操作空间;再次就是加强打击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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