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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整顿 机动车维修服务必须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10: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湘潭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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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晚报5月17日讯:车主维修汽车时,因不知道配件多少钱,维修费多少钱,完全由维修厂家说了算,掏钱挨宰的情况时有发生。5月16日,我们从市运管处召开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培训大会上获悉,《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在我市施行,车辆维修之前维修企业必须公开维修工时定额、零配件价格及来源等,否则车主可以打55558165举报。 

  维修服务须明码标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已走进“寻常百姓家”,但车辆的维修是车主头疼的问题,一旦车辆送到修理厂,维修企业狮子大张口,少者几百元,多则上千元,很多车主只能乖乖地掏钱。“《规范》中的‘五公开’制度,就是专门打击欺诈和违规行为,维护车主合法权益的。”市运管处维修科负责人赵麓勇说。 

  赵麓勇介绍,“五公开”包括公开企业经营资质,公开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公开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公开零配件价格及来源,以及公开企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和主要维修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以后车主到维修店面时,都要能在店内显眼处看到所有的维修收费标准。”赵麓勇表示,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应严格按照公示并备案的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配件价格等核定维修费用,开具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维修发票。“车主可以对照收费标准进行核对。对于虚报维修作业项目、只收费不维修、随意抬高工时单价等违规行为,可以拨打55558165举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两次维修不好可“包换” 

  除了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必须公开外,为了避免车辆维修后双方维权缺少合法依据的问题,《规范》中还特别提出,在维修服务时,维修企业必须与客户协商签订汽车维修合同。“尤其是在经过再次检验或维修过程中,如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经营者必须及时与客户沟通;征得同意后,按规定签订补充合同,并将维修合同存入机动车维修档案。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到双方的合法权益。”赵麓勇说。 

  同时,《规范》中还明确了车辆返修的内容。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经营者在三日内不能或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经营者应当优先安排,无偿返修。 

  如果发现多次返修,车主又该如何维权?赵麓勇表示,为了切实维护车主的利益,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必须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修理,而相应的修理费用则全部由经营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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