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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保险助战巨灾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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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仅四川地区就造成68712人遇难、17912人失踪。巨大的生命及财产损失使得举国哀痛,这是我国历史上的重大灾难。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它警醒我们要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并努力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5·12地震发生后,保险在救灾过程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4月底,四川省共接到涉及地震的有效保险报案235910件,已结案235757件,有效案件结案率99.94%,已支出赔款8.53亿元。其中大约60%左右的报案是各保险公司主动寻找的,有的公司甚至达到90%以上,共回访重灾区客户240.22万人,其中取得联系216.24万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地震的理赔金额与灾难损失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落差:汶川地震造成的死亡理赔平均额度仅有1万多元,相比之下,日本阪神地震人均理赔为250万元,中国台湾地区九二一南投大地震的理赔额为30万元。可见,国人的保障意识及防灾意识亟待提高。

  面对灾难,保险也许是灾后最好的处理机制:它能够合理有效地分散和转移风险,促使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抵御灾害的侵袭;它可以补偿灾难给家庭乃至社会造成的伤害,使灾后的生活快速回到正轨,最大限度地抚平灾难带来的伤痛。例如,在2011年4月美国遭受龙卷风后,虽然造成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但是商业险的高投保率让几乎每个受灾家庭都获得了保险理赔。

  笔者看来,防灾首先要保人身安全,和财产险相比较,大部分以生命为赔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如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保险等)都未将地震、洪水及海啸等自然灾害排除到保险理赔范围外。换句话说,如果被保险人遭遇上述自然灾害而导致身故,除特殊说明外,受益人都能获得相应的保险理赔。

  另外,意外险(如意外伤残或身故类)也是降低灾难或风险损失的好选择,地震等自然灾害也被纳入大多数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与人寿保险相比,意外险具有更好的性价比,即可以用较少的经济成本,最大化地减少灾难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自然灾害我们也许无法预测,但人寿保险在灾后给出的人身保障和经济保障确是实实在在的,它能够让灾民忍受一时的灾难而非一世的落难;自然灾害也许我们无力减少,但防灾减灾的意识我们可以提高,它能够减轻灾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让我们更从容淡定地面对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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