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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或将重启餐饮业IPO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南信息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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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近日向各保荐机构发布了《关于餐饮等生活服务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下称《指引》),这意味着自2009年11月11日湘鄂情(002306)登陆A股之后,就中断了两年半时间的餐饮企业IPO之路或将重启。

  证监会表示,餐饮企业可按《指引》在招股说明书中对重要事项进行披露,美容、健身等其他生活服务类公司可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参照执行,其他类型的连锁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中存在大量个人客户和现金收付的企业,也可参照《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信息披露。

  《指引》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下称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主要经营模式、持续发展能力、食品安全卫生、主要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公司治理以及企业商标商号等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定。

  《指引》强调,发行人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等问题,招股说明书应披露发行人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及采购、加工、存储、配送、人力资源、质量控制等管理措施,发行人及其下属各门店报告期内在食品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有关其所提供食品及服务的投诉情况。

  《指引》要求,发行人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合作经营的,招股说明书应披露:发行人特许经营模式下的品牌加盟策略,加盟店管理模式,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加盟费的收取原则等;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内部员工持有加盟店股份的情况;特许经营业务对发行人的重要性,报告期各期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的比例;发行人确保加盟店根据发行人的标准经营的措施。

  《指引》规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应披露发行人设立以来的业务拓展总体情况。发行人通过直营及特许经营方式快速扩张,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招股说明书应披露发行人的市场定位、定价政策及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主要市场推广模式及各门店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方式,选择新店地址的条件及防范新店与现有门店竞争的措施,在正常情况下新店达到收支平衡所需的时间,未来的扩张计划和市场竞争状况等。

  《指引》还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提出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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