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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停发新股不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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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并无必然联系。从成熟市场的规律看,新股发行为市场输送了“新鲜血液”,有利于促进市场活跃,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分享优质公司成长的机会,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报讯记者李会报道: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明确表示,停发新股是典型的行政管制行为,监管部门不能根据指数高低来调整发行节奏,否则就走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回头路”,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据该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A股IPO的发行规模和节奏与去年相比并未增加。从1至4月的发行规模和节奏看,沪深两市共有63家公司首发上市,比去年同期113家下降44%;融资额为464亿元,比去年同期1299亿元下降64%,其中中小板下降68%,创业板下降66%。IPO的发行规模和节奏与去年相比并未增加。

  “从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看,新股发行节奏与市场的涨跌并无必然联系。”该负责人说,2007年A股首发融资4590.62亿元,居全球首位,沪深300指数上涨161%,而2004年、2008年停发新股后,A股市场仍然没有改变持续下跌的趋势。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成熟市场的规律看,新股发行为市场输送了“新鲜血液”,有利于促进市场活跃,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分享优质公司成长的机会,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途径之一。新股发行规模、节奏往往呈现出随行就市的特点,主要依靠市场供求机制自我调节。

  据了解,我国2009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监管部门逐步取消了对新股发行的行政管制,已不再对新股发行节奏进行人为控制,发行人可在核准批文6个月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发行时机。“现阶段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是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推动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该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由于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俗称“新三板”)在职能分工、服务定位上与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为了保护投资者,目前“新三板”制度设计引入了风险控制机制。

  据该负责人介绍,风险控制机制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挂牌公司准入。挂牌公司必须符合“新三板”规定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公司挂牌需要聘请主办券商做尽职调查并推荐,“新三板”市场审核,证监会核准。另一方面,“新三板”将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只允许法人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及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高的自然人进入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地防止风险向一般中小投资者扩散。

  他同时表示,从6年来的试点情况看,“新三板”公司定向增资金额累计仅为17.17亿元,涉及的资金量有限,资金分流不大,对A股市场影响有限。另外,“新三板”的推出,很可能采取的是逐步扩大试点的方式,先选择部分高科技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然后再扩大到其他园区,经过较长时间后才会扩大到园区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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