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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博客,微博)专稿】记者 李春雨
5月21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证监会令第78号)。
相关负责人称,将借鉴成熟市场关于股票发行“静默期”的规定。
《办法》中明确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在成熟市场,一般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间内不得对证券发行进行公开宣称。实际上,在中国创业板IPO中已有类似的规定,但相关规定在主板发行中仍为缺乏。并且,证监会称,还将在修改主板首发管理办法时增加相关规定。
该负责人称,对发行人违反“静默期”规定进行宣传推介、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违反规定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办法》在第62条、第64条提出了对应的监管措施。
相关措施包括,视情节轻重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出示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