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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不为职工缴住房公积金 最高罚5万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5: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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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机构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受到严查了。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5月21日起至9月30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全市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进行住房公积金专项执法检查,严查不缴、漏缴等六类违规行为。对逾期不给职工办理者最高将处5万元罚款。

  人事代理、劳务派遣近年来渐成住房公积金建缴的“难点”领域。去年底,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对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普遍存在着不缴、漏缴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行为,侵害了被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省、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当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悉,此次检查内容主要为六大方面,包括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职工缴存公积金情况;人事代理业务中代建代缴公积金的情况;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为本公司职工和代理人员代扣后没有代缴等违法行为;是否在订立用工合同时约定住房公积金事项;是否按规定比例和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为缴存人出具虚假证明或资料,纵容骗提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对于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机构,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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