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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亚星化学发布了《关于山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称,山东监管局于2012年4月18日至19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4月23日下发了《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要求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对存在事项进行披露。
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亚星化学进行了整改。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2010年8月,亚星化学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与深圳市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深圳市某公司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2011年4月,亚星集团、深圳市某公司及潍坊星兴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兴化工”,亚星集团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亚星集团在2011年底前偿还借款本息,星兴化工作为担保人为该笔借款承担担保义务,亚星集团将持有的星兴化工的股权质押给深圳市某公司。
截至目前,亚星集团仅偿还借款700万元。亚星化学的担保责任尚未解除,公司对上述事项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亚星化学整改后称,此事已经取得市政府的支持,承诺“对公司为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某公司的担保借款余额9300万元,由市政府协调偿还”。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2012年3月,亚星化学向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湖石)签发银行承兑汇票6000万元。亚星湖石将上述票据背书给浙江某公司进行贴现。截止目前,尚有3400万元票据贴现款未追回,存在损失风险。亚星湖石已就该事项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司未将该事项及其可能在亚星湖石产生的损失及时公告。
公告称,公司已帮助潍坊亚星湖石有限公司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催要剩余款项,并派人与对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但对方支付能力有限。为此,亚星湖石目前正在采取一些资产保全、担保等措施。
同时,《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还指出,2012年3月中旬起,亚星化学原厂区7万吨CPE项目已陆续停产,进入搬迁状态。且未针对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亚星化学称,已经取得市政府的支持,并承诺“同意公司老厂区拆迁形成的损失按拆迁进度给予补偿”。
此外,亚星化学还公告了监事和董事双双辞职的公告。
公告显示,监事会收到监事林平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职务。现任独立董事陈坚先生、董事王志峰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于2012年5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