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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将得到司法支持——
在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改革措施,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将得到司法支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这意味着,为了落实温州金改先试先行的政策精神,保障该试验区的建设,温州市金融改革将执行“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司法原则。
温州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对媒体介绍,《意见》分6大部分30条,依法规范民间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改革创新是两大重点。《意见》要求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正当投资权益,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遏制民间融资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依法保护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及有关机构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行为,引导民间融资备案登记,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规范化。
《意见》要求保护民间资金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参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或改制,依法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正当投资经营权益。鼓励银行金融业设立信贷专营机构,为实体经济服务。
3月28日,国务院决定在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另据了解,温州信贷危机以来,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2011年10月至今年5月上旬,全市法院共受理借贷类案件13553件,诉讼标的额230.11亿元;其中受理金融借款案件2320件,诉讼标的额74.4亿元。今年1至4月份,温州法院已收民间借贷类案件6510件,标的38.5亿元,相较于去年同期收案的3450件,同比上升近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