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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雷敏)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防损专业委员会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商业损失额2196亿元,消费者是主要受害者。
报告称,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59552亿元,扣除城镇餐饮收入额17901亿元,测算出城镇商品零售额为141651亿元,按照本次调查得出的1.55%商业损失率计算,2011年我国商业损失额约为2196亿元。
报告显示,消费者是商业损失的主要受害者。在零售业竞争日趋激烈,商业利润率非常低的情况下,零售企业根本无法自身承担2196亿元的全部商业损失,势必将很大部分损失转嫁给供应商,供应商同样也不可能完全承接被转嫁的商业损失。
此外,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内外盗损失占全部商业损失的63%,犯罪案件显著增加。2011年,内、外盗造成的损失占商业损失63.1%,损失金额约为1386亿元人民币;内盗造成的损失最大。在造成内外盗损失中,内外勾结与团伙犯罪的案件正在增加,一些犯罪团伙呈现黑社会特质。盗窃手段日益智能化,如:使用假信用卡、购物卡诈骗;犯罪团伙使用假身份证应聘收银员,不偷商品和现金,只偷消费者银行卡信息,然后进行银行资金盗窃;在一些大城市的24小时超市,夜间抢劫案不断增加,有些直接伤害了售货员的人身安全。
据介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防损专业委员会于2012年一季度在全行业开展了第三次全国范围内商业安全情况调查。本次调查的对象分别为商业零售企业的防损工作负责人和零售供应商相关负责人。调查覆盖了全国26个省、区、市,调查共涉及13种零售业态和12类供货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