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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拟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的2012年地方债规模确定为68亿元,其中3年期、5年期各34亿元,重点用于保障房、生态建设工程等方面,同时今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方案也相应调整,这是记者从昨日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杨晓超向市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上提请的相关方案中获得的消息。
根据杨晓超代表市财政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方案,年内发行的68亿元北京市地方债将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公路建设等方面。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拟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5亿元;在中央投资配套项目上,拟安排11.7亿元;在社会事业项目上,拟安排10.2亿元;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方面,拟安排17.4亿元;还将有22.2亿元资金用于生态资源能源项目等。
除了发债额度和投资方向,地方债的偿还情况也备受关注,对此杨晓超透露,本次发行的地方债利息将按年支付,到期后一次性还本,发行费以及每年偿债利息所需要的资金将从“偿债及所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资金”中解决,到期后还本资金纳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据了解,今年国务院批准的地方债发行规模为2500亿元,其中除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按核定规模控制数自行发行债券外,其余省份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拨付发行费。地方债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房等重点公益性项目支出及普通公路发展,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对此,昨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上,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赵巨鹏代表市人大财经委要求地方债及公共财政预算要严格预算管理,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