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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华泰柏瑞和嘉实两只沪深300ETF所受到关注度的不断升温,围绕T+0和T+2模式差异的争论声浪日益升温。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罗忠洲博士受访时高调指出:欧美股票交易T+2的说法,是一种极易误导投资者常识性错误。
“这个错误的本质,是将交易和结算交收混为一谈”。罗忠渊表示,欧美市场股票交易制度本身为“T+0”,但结算和确认所有权是在“T+3”。也就是说,“T+0”模式是国际市场ETF的内在交易机制,与“T+2”交收无任何关系。“ETF的核心机制是高效的一二级市场联通机制,即”T+0“申赎机制,唯有如此,才能确保ETF的低折溢价和高定价效率。我国由于集中统一的结算安排和卖空机制不完善,因此只能采取场内”T+0“实时申赎机制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从本质上来看,“T+0”才是国际ETF的主流模式,“T+2”则与普通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效率较为相似。
罗忠渊进一步分析指出,“T+0”模式不存在交收风险:首先从收取现金替代款的基金管理人来看,投资者申购ETF份额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在T日晚将申购的沪市成份股全部过户,记增T日申购卖出的ETF份额,并对T日申购卖出ETF份额对应的深市现金替代做担保交收,在T+1日对T日申购未卖出的ETF份额及其对应的深市现金替代做逐笔全额交收;其次,从支付现金替代款的券商来看,如果券商在投资者申购时,严格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交易所规则要求,检查并冻结投资者的申购对价,就不会发生交收失败的可能。而这也已成为几乎所有中国券商现行业务流程中的必控环节。
交易所和中登对跨市场ETF进行净申购额度管理及缴纳交收价差保证金,是为了增强券商的责任意识,为未来的产品创新打好基础。此外,也是特别关键的一点是,中登上海分公司在T+1日上午11点和下午2点各安排一次逐笔全额交收,使券商因未及时划入资金而导致交收失败的可能性基本排除。因此,代办券商需申请ETF的净申购额度及缴纳交收价差保证金,并不意味着“T+0”模式存在交收风险,此两措施恰恰是对风险的有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