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1月18日以《借口斗殴拒赔没道理》为题,报道了投保人被杀害,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定案,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以下简称太平洋人寿哈尔滨公司)认定被保险人与犯罪嫌疑人存在“斗殴”行为,拒绝赔付。一审法院判决太平洋人寿哈尔滨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2万元。原告和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哈尔滨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投保人沈某与太平洋人寿哈尔滨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沈某在2008年7月31日被他人杀害死亡,因刑事案件尚未审结,对于沈某的死亡原因是否为斗殴致死并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太平洋人寿哈尔滨公司以被保险人因斗殴导致死亡为由拒赔没有依据。宣判后,太平洋人寿哈尔滨公司已将2万元保险金支付给了保险受益人。
记者了解到,为了尽快理赔,减轻痛苦,沈某家人多次找到太平洋人寿哈尔滨公司协商,甚至做出不要求全额给付保险金的让步,均遭到拒绝。沈某家人又投诉到当地消协调解,太平洋人寿哈尔滨公司仍拒绝调解,致使原本很简单的保险理赔拖了4年。
针对此案,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认为,在刑事案件没有审结、定性的情况下,太平洋人寿哈尔滨公司却主观臆断,私下结论,以莫须有的“被保险人参与斗殴而死亡”为由进行拒赔,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沈某家人表示,将向黑龙江保监局投诉,要求黑龙江保监局追究太平洋人寿哈尔滨公司恶意拒赔、恶意拖赔的责任。(记者刘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