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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关新出台两项政策为加工贸易企业减负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12: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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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出台的两项政策,惠及深圳数千家企业

  为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经营困境,广东省于今年5月11日起正式启动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免收保证金试点工作,企业在广东省内海关之间开展跨关区外发加工业务,海关可不再收取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开展外发加工、内销等业务时,可适用“集中申报”新模式。这是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深圳海关加工贸易政策宣讲会上获悉的。

  据悉,这两项新政策将有效地为加工贸易企业“减负增效”,深圳海关关区内的深圳及惠州两市,就有近1万家加工贸易企业受惠。

  外发加工新政策为企业流动资金减压

  外发加工通俗上可以理解成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过程中,将某道工序委托给其他企业代为生产的行为。一般来说,因为外发加工涉及保税料件的迁移,所以在外发加工环节,海关会对企业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深圳海关为规范现场操作,外发加工涉及的担保金金额,按照相关保税料件总额的综合税率(22%)计算相应税款。所以传统意义上的收取保证金进行外发加工的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会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

  5月11日实施广东省内外发加工免收保证金这一新政策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海关将免收保证金和银行保函,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资金负担。深圳海关现场业务处副处长陈小军透露,2011年至2012年4月,深圳关区(深圳和惠州)开展外发加工贸易企业,涉及省内跨关区的保证金(含银行保函)达28.5亿元,个别外发加工业务量较大的企业,仅一年累计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就超亿元。通过外发加工免收保证金,这部分企业流动资金上的压力将大大减少。

  “集中申报”助企业扩大内销

  为促进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深圳海关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鼓励企业扩大内销,内销“集中申报”就是其中的一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常规情况下,加工贸易企业必须向主管海关申请,并办结内销征税手续后才可以开展内销业务。但适用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模式的企业,可在实际内销后,在当月内凭汇总内销情况,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申报征税手续,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5日。这对企业来说,节省了大量报关手续办理上的人力费用和时间。

  目前深圳海关关区(深圳和惠州)内共有加工贸易企业10000余家。今年前4个月,加工贸易内销征税11.76亿元,同比增长7.2%。内销“集中申报”模式的推广,意味着原来只有700多家大型联网监管企业内销时可享受到的海关监管便利,将覆盖到深圳、惠州近万家加工贸易企业。

  新政策令企业得到多种实惠

  在记者的采访中,企业均表示,两项新政策会让企业在流动资金、接短小订单、生产周期安排、加工效率等方面得到多种实惠。

  “据我们估算,海关近期推出的两项新政策每年可为我们企业节省资金近百万。”在采访中,正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经理陈建志向记者表示。作为一家研究、开发、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的企业,正大力通过内销手段开拓国内市场,仅2011年加工贸易内销就达1300万美元。公司产品内销实现“集中申报”模式,就可在完成与国内客户的交易后,再据实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在生产周期安排上将更加灵活,同时也节省了逐次报关的人力成本。(李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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