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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偷工减料”,甚至“藏而不报”,既是一些上市公司的“通病”,也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如今,在监管日趋严格的大背景下,凯恩股份和兴化股份由于上述问题收到交易所监管函,被督促整改。
凯恩股份今日公告称,公司5月21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公司向两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却未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告,公司2011年向控股子公司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3500万元,用于短期资金周转,期限为一年。该款项系公司向银行借款,不过借款合同中明确资金的实际使用人是凯恩电池,公司收到该款项时划转给凯恩电池,利息由凯恩电池承担,但上述财务资助前公司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向凯恩电池收取资金占用费。此外,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2400万元,同样存在上述的情况。
对此,凯恩股份称,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自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了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兴化股份则是由于关联交易增加却未披露而被督促整改。兴化股份今日公告称,公司今年3月23日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公司向大股东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比原计划金额超出3997.57万元,但公司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够准确。
对此,兴化股份表示,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由董事长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该违规事项发生的具体原因,并及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如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公司进一步明确针对关联交易的各部门责任,加强关联交易和财务工作的计划性及预见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