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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8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 为配合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沪深交易所8日对外发布配套文件——《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通知》起草的基本理念是落实《规定》的精神,贯彻"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防控股票异常交易(特别是内幕交易),在此基础上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效率。”沪深交易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通知》共十六条,规定了整个重组程序中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暂停、恢复、终止机制。根据《通知》,上市公司首次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后至拟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上市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终止本次重组,决定终止本次重组的,应及时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终止原因,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决定不终止重组的,上市公司应按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草案并股票复牌,同时本次重组进程暂停。上市公司应披露立案情况、重组进程暂停和可能被终止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