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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禁止股票异常交易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9日 08: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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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8日就《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规定是证监会进一步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证券交易所立即启动股票异常交易核查程序,并及时将股票异常交易信息上报证监会。证监会对股票异常交易信息进行核查后,如认为涉嫌内幕交易,决定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应暂停重组进程,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根据涉嫌内幕交易的主体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如果属于规定中可以通过撤换或退出重组交易达到“消除影响”的,经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确认后,上市公司可以恢复重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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