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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工作,抑制新股炒作,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本所制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