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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11日颁布《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证券纠纷调解规则(试行)》和《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三项规则,正式启动证券纠纷调解工作。这是证券公司创新大会之后,中国证券业协会落实会议精神的又一具体举措。目前,协会已开始通过地方证券业协会面向全国推荐调解员,地方证券业协会已推荐118名调解员人选,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已开始调解员选聘工作。
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是证券法赋予证券业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中国证券业协会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妥善处理证券业务纠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是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加强和创新证券领域社会管理、化解证券领域社会矛盾、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也是中国证券业协会推动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关键步骤。
专业调解是国际上流行的金融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时高效、低成本、保密等特点,既有别于传统的诉讼、仲裁制度,也不同于信访投诉制度,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织部分。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行业自律组织,可充分依靠内部各专业委员会的行业专家力量,依托地方证券业协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自律规则,参照行业惯例,促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各方均可接受的协议,妥善化解证券纠纷。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遵循依法、自愿、公平、保密的原则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并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重点在部分经济发达、证券经营机构集中的地区先行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在工作流程上,将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在统一规则、统一机制、统一框架下,依托36家地方证券业协会,具体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在工作方式上,将通过设置纠纷调解前置处理环节,促使纠纷双方自主协商尽快达成和解,提高纠纷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