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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明确各类异常交易行为量化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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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6月11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 11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该《指引》通过细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交易监管的具体措施,强调会员的客户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了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的工作力度。

  据了解,《指引》规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和量化的认定标准,区分开盘集合竞价和连续交易时段,涵盖虚假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大额申报、多个账户集中申报、涨停申报及封涨停等涉嫌影响新股价格的多种异常交易行为,并明确了各种类型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标准。《指引》还明确了对发生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会员未按指引要求规范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交易所还将对会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稿在充分吸收会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了如下修改与完善:明确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时间范围;进一步细化新股后续交易期间的异常交易行为,增加连续竞价期间高价申报、大笔申报和连续申报等三类异常交易行为;调整日内反向交易次数等量化指标;将“大额申报、连续申报”等表述修改为具体的量化指标和具体情形描述;对会员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工作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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