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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月11日),深交所在其网站上发布《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以下简称《监控指引》),明确表示将加强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工作,抑制新股炒作。《监控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控指引》指出,上市初期是指新股上市之日起10个交易日,包括新股上市首日和后续交易期间。如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深交所将对相关投资者及证券公司采取包括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纪律处分在内的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限制证券账户交易、上报证监会调查。
属于新股上市首日异常交易行为的情况共有6种,包括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销申报期间,以显著高于新股发行价的价格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随后撤销申报的行为。
属于后续交易期间异常交易行为的情况则有8种,包括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次数在5次以上且日内反向交易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以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