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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新股炒作,深交所再出“精细化”新举措。昨天,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通过细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强了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的工作力度。
《监控指引》规定了新股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异常交易行为的种类和量化的认定标准,区分开盘集合竞价和连续交易时段,涵盖虚假申报、高价申报、连续申报、大额申报、多个账户集中申报、涨停申报及封涨停等涉嫌影响新股价格的合计14种情形列为新股异常交易行为,并明确了各种类型异常交易行为的量化标准。如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销申报期间,以显著高于新股发行价的价格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随后撤销申报等。
《监控指引》还明确对发生新股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会员未按指引要求规范客户新股交易行为的,交易所还将对会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交易所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上报证监会调查等监管措施。为配合《监控指引》的实施,深交所同时向会员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员对客户认真做好相关规则的宣传解释,增强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合规意识,强化客户参与新股交易的管理,有效抑制盲目炒新行为。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之一,《监控指引》是深交所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实施精确监管的探索和尝试。深交所要求会员切实承担起规范客户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社会责任和自律监管义务,同时也希望广大投资者深入理解监控指引中的各项要求,合法合规、审慎理性参与新股交易。下一步,深交所将根据新股交易的特点,不断优化、完善各项新股交易机制和监管规则,同时将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平稳有序地推出各项更为有效的措施,维护正常的新股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记者 许超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