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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09: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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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存在与投资者沟通渠道不畅、投资者投诉较多的上市公司,将视情形采取监管措施

  上交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上交所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督促实施,并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上交所对董秘的考核内容。

  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通知》主要针对部分上市公司咨询电话无人接听、未建立网上沟通渠道、与投资者交流不畅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强化了上交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督促措施,以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从具体内容看,《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明确上市公司建立官方网站,并利用网站设立投资者沟通专栏,鼓励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上市公司网站投资者沟通专栏用于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其次,强调上市公司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的畅通。上市公司应当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通知》还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对外联系渠道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信息的情况应当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三,重申上市公司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发言提问以及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应当为参加股东大会的投资者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合理、妥善地安排中小股东到公司的参观、座谈活动。

  第四,要求上市公司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上市公司应当努力增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可读性,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提供方便。

  《通知》也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及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涉嫌操纵股票价格行为等四种情形。

  据了解,根据上交所此次发布的《通知》,上市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而对于出现上述情形且未及时召开说明会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可以在必要时要求其召开媒体说明会。《通知》还规定,上市公司若出现年度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大幅下降或者具有分红能力但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等情形,且上述情形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上交所鼓励其举行网上、网下或其他形式的路演。

  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通知》,上交所强化了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督促措施。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上交所对董事会秘书考核内容。上交所还将对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投资者相关投诉。对存在与投资者沟通渠道不畅、投资者投诉较多或其他违反通知情形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将视情形采取监管措施。(记者 徐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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