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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的亚星化学又一次遭到处罚,证监会向公司及包括原董事长陈华森在内的13人开出了总额112万的罚单。
亚星化学今天公告称,6月15日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2009年至2010年11月间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亚星化学与大股东亚星集团存在多项未公开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入账及担保行为,涉及总金额超过28亿元,且公司未履行及时披露上述信息的责任。
披露信息显示,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亚星化学直接向亚星集团划转资金122笔,累计金额13.09亿元,虽然此后亚星集团将上述资金划转回来,但上述资金往来全部未记账,由此导致亚星化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亚星化学向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累计签发15.0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贴现,贴现资金全部被亚星集团使用,上述44笔银行承兑汇票中,共有36笔未记账,全部未披露;此外,2010年5月和7月,亚星化学于潍坊银行签署了两笔保证合同,为亚星集团的两笔均为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也没有披露。上述信披违规牵涉金额累计达28.53亿元,期间,亚星化学沦为大股东亚星集团的提款机。
本次证监会开出的罚单,除针对亚星化学的50万之外,其他均指向原公司相关人员。其中,原公司董事长陈华森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去年12月辞职的原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周建强等人被处以各3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的独立董事周洋、韩俊生、王维盛及今年5月辞职的独立董事陈坚均在受罚名单之中。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及上述13人共开出了总额112万元的罚单。
亚星化学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来已久,本报曾多次报道其违规行为(见本报2011年11月4日《再次沦为大股东提款机 亚星化学又遭调查》等)。此前也有专业人士指出,亚星化学违规行为恶劣,已经构成虚假报表,是一种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