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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博客,微博)综合报道】
亚星化学18日晚间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因信披违规及资金被大股东占用等问题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亚星化学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大额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入账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存在大额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亚星化学直接向亚星集团划转资金122笔,累计金额13.09亿元,亚星集团直接向亚星化学划转资金105笔,累计13.09亿元。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亚星化学未按照规定予以披露。
此外,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亚星化学向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廊桥)累计签发150,36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全部用于贴现,贴现资金全部被亚星集团使用,事实上构成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亚星化学未按照规定予以披露。
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上述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全部未记账,由此导致亚星化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此外,亚星化学在2010年5月和7月,分别签署两笔保证合同,为亚星集团两笔均为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该担保未及时披露。
针对亚星化学上述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
1.责令亚星化学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对陈华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3.对张福涛、王志峰、汪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4.对周建强、唐文军、刘建平、段晓光、鄢辉、周洋、韩俊生、王维盛、陈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