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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璐报道 6月19日,证券业协会对外发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准则》指出,证券分析师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执业。同时,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公司内部或外部兼任有损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其他职务,包括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据了解,该《准则》共有二十六条。根据《准则》,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索要或接受任何贵重财物或可能对证券分析师独立客观执业构成不利影响的其他利益。同时,证券分析师参加媒体组织的研究评价活动,应当经所在公司同意,秉承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较高的研究评价结果。
该《准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发布的《中国证券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