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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政府或不再为污染埋单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1日 1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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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频频出现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现象有望很快得到改善。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环保厅与广东保监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广东全面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金额最低100万元,购买此险种的企业如果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埋单”。

  五大污染行业率先试点

  记者了解到,广东将在五大行业率先开展试点,并鼓励其他行业企业积极投保。这五大行业的企业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储存、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广州、深圳、汕头、韶关、佛山、中山、东莞、清远、惠州、江门、肇庆、云浮等12个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内涉重金属企业;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矿山采选、石油化工、电镀、印染、鞣革、化学制浆造纸及味精、酒精生产企业中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的企业。

  最低赔偿额达100万元

  记者注意到,此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中,明确了投保企业最低赔偿限额将以100万元为起点,并设置若干档,投保企业可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潜在环境风险程度选择相对应的赔偿限额。省环保厅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今后企业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依法承担的多项经济赔偿责任,将可由保险公司负责“埋单”。赔偿项目包括污染造成居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被污染生态环境进行清污修复发生的费用、污染后企业的施救费用。

  据悉,广东还将建立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专项准备金,即以每年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收入的10%作为理赔专项准备金,单独建账,滚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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