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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严格恢复上市要求 需满足7大条件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8日 18: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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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艳云) 上交所今日发布了《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上交所将严格恢复上市要求。上交所提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应当至少同时符合七大条件,方可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应当至少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方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五)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七)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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