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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上交所信息,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就“《退市方案》对恢复上市的申请条件作了哪些修改?”的问题,上交所表示,适度提高已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公司申请恢复上市应符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净资产为正值、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条件。
同时,对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司也提出了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内控等方面的要求。(中新网证券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