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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邵泽慧)昨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方案。其中沪市增加了相关暂停上市、终止上市指标,细化相关标准,并提出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安排。深市也进一步完善了退市标准,建立市场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标准体系。
在增加的“市场交易指标”中,上交所表示在本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深交所则指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中小企业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标准,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该项退市标准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J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