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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网6月29日讯 彩虹精化(002256)周五晚间公告称,2012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沈少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如下,公司未及时披露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签订总金额共计19.2亿元的《产品销售协议》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公司2011年2月2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董事沈少玲知悉上述合同的签订及合同销售主体的变更后,安排黄某某使用“黄某燕”等5个账户买卖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永弟、李化春、郭健、王明章、刘科五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及3万元罚款。
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沈少玲依法处理“黄某燕”等5个账户内的彩虹精化股票,如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沈少玲处以60万元罚款;并且认定沈少玲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决定宣布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全景网/陈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