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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专户业务试点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昨日正式就《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拟允许基金公司以设立专业子公司形式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收益权类资产。
《办法》明确,基金公司子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或实缴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不少于5人,符合开展业务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等。
与现行《办法》相比,修订草案取消了资管计划投资单只股票,及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公司将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
《办法》还为基金公司开展专户业务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监管环境,包括:允许基金公司采用专业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取消关于费率管制的规定,规定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优化申购赎回频率安排,一对一产品、一对多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不受申购赎回频率限制;保留强制托管制度,但对托管机构不再做具体要求;允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借鉴信托行业做法,一对多产品委托人不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数量不受限。
200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正式发布《试点办法》,启动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截至2012年5月底,在72家已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共有71家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其中40家基金管理公司开展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账户527个,管理资产1018亿元。(记者 马婧妤 孙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