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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强:推进能源改革 吸引民间投资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4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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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电监会及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近日颁布文件鼓励民资进军能源领域,这为民资进入能源领域带来机遇。但解决民资进入能源的“玻璃门”,还需对能源行业进行改革。

  近十年来,“非公经济”在能源行业的份额逐渐缩小,许多传统能源领域的民营企业已基本被挤出。民营经济在能源行业常常遭遇“玻璃门”现象。造成“玻璃门”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目前能源定价无法保障民营投资收益,能源国有垄断企业的排他性不利于公平竞争,小煤矿整顿导致对能源产权的质疑等。

  鼓励民资参与能源领域,就是要引入竞争,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使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更具竞争性。如果仅强调能源企业的产权多元化而没有提高行业竞争度,对消费者是没有意义的。就我国能源现状来说,民资参与能源行业建设是加强能源竞争、提高能源效率的重要途径。

  但是,如果能源体制和能源大环境没有改变,民资进入能源领域的成效就很难达到预期。在能源市场不完善,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的大背景下,如何保障民资投资收益,提供一个与国有能源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尤为不易,需要有特别的政策配套。从能源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政府需要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问题上真正迈出改革步伐。

  我国能源改革不是为了涨价,但涨价常常是能源改革的直接后果。目前能源领域的关键性问题和最大的难题仍是能源价格上涨。除了政府补贴,提高能源行业效率是减少能源价格持续上涨的唯一途径。从这层意义上说,民资参与是加强能源竞争,推动能源行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为民资参与和更有效的商业化经营管理可以提高能源企业的运营效率,降低能源成本。

  能源改革与鼓励民资参与是解决能源效率和可持续问题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能源改革能吸引民资参与;民资参与能促进和巩固改革成果,从而保证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理想的能源企业效率改革应当是一个整体工程,需要整体设计,主要包括资源管理体制和价格改革、国企和投资体制等配套改革,以及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等。此外,一些情况与中国比较接近的转型经济国家能源垄断企业改革经验可以借鉴。许多转型经济国家(如波兰、匈牙利、立陶宛、爱沙尼亚等)都有独立的能源管制机构,负责行使政府对能源行业的监管职能。

  由于当前能源行业民资占比非常小,因此,国有能源企业改革也是鼓励民资参与的一个重要方面。经过深化能源国企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能源企业可以吸收多种经济成份,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国有能源企业在产权制度、经营机制等方面将实现根本性转变,通过加强管理,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强化成本约束机制等,增强市场适应力和竞争力。民资可以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或竞争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参与能源行业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能源行业改革是吸引民资投资的必要条件。通过能源改革,许多经济转型国家成功地吸引了民资投资能源行业,我国也有条件通过体制改革,提高能源效率,实现能源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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