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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要内容:
4日晚金洲管道(002443)公告,3日澳大利亚海关最终裁定:来自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存在10.1%至57.1%的倾销幅度;并且除葫芦岛钢管和青岛祥兴两家出口企业外,存在2.2%至54.8%的补贴幅度;其中金洲管道适用10.2%的倾销幅度和2.2%的补贴幅度,倾销和补贴合并后实际征税幅度10.7%,公司在澳大利亚海关公布的调查期(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内,向澳大利亚出口的空心结构钢管产品销售收入为5020万元,占该期间公司营业总收入的2.52%。
公司同时公告,近日与中煤科工签订了《钢管采购合同》,销售收入约为1.42亿元。
背景:
此前,公司也曾遭到澳大利亚方面的“双反”调查,并成功获得零税率。澳大利亚曾在20004年起开始对金洲管道集团等企业生产普通空心钢管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后宣布终止对我国浙江管道空心结构钢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金洲管道在那次“双反”调查案中赢得了零税率。
2011年10月,澳大利亚再起“双反”调查,公司为涉案企业。而这一次,金洲管道则被澳大利亚裁定为适用反倾销。
影响:
金洲管道产品以内销为主,2011年国内地区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3%,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相关产品销售收入仅占该期间公司营业总收入的2.52%。澳大利亚“双反”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于公司未来在海外的业务拓展或产生一定消极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发布双反裁定结果的同时公告了1.42亿的重大合同,计划供货期为18个月, 合同金额占2011年营业总收入的4.47%。根据项目进度,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本年度及2013年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海外“双反”的影响。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