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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宅改商铺不享受阶梯电价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1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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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梯电价本月1日启动后,部分市民询问,自家房子在一楼,除居住外还开设了一个商铺,商铺能否执行阶梯电价?省电力公司昨天表示,该类用电客户属于非居民照明和其他居民生活混合用电,其中店铺用电应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居民照明部分执行每度加2分的其他居民生活电价,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电力部门同时表示,对于政府拆迁安置房、公租房、企事业单位分配房、部队房屋、历史遗留的无产权房屋等,无房产证明但已由供电公司独立装表的,则需政府部门等有权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提供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户籍证明,方可办理阶梯电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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