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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芳 通讯员马骏川)近日,山东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保险消费者防范虚假保险单证诈骗。
近期,山东保监局发现不法分子通过冒用保险机构名义、印制虚假保险单证、私刻印章等手段进行诈骗。为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切实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发布以下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前确认保险产品的真实性,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统一客服电话、官方网站或到保险公司柜台进行核实。谨慎购买低价格、高回报的保险产品。
消费者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购买保险产品,应查证销售机构是否具有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通过营销人员购买保险产品,要查看其《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及《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直接通过保险机构购买保险产品,应确认其地址、电话等的真实性。
交纳保费后,应及时索取保险产品对应的保险单、保费发票等保险单证资料,这是购买保险产品的凭证,也是消费者主张保险合法权益的重要凭据。保险单上应具备单证流水号、保险单号、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