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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周五表示,对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违规输送利益的,证监会将严格监管并视情节采取监管谈话、出示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不适当人选、市场禁入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监会表示,为了防止自主定价等过程中出现利益输送等行为,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办法》中明确规定,无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取何种定价方式,对于明显高于同行业相关水平的定价,将要求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强化信息披露、深入揭示风险,甚至重新询价或重新提请发审会审议。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围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深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深入揭示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的同时,需不断提示投资者申购新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