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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的9大方面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在回答要求停发新股、停止扩容的问题时,证监会答复是:
2009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进以来,市场自我调节功能逐步发挥作用,投资者的自主博弈能力明显加强,市场约束机制不断强化。不少企业在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后推迟发行和上市,根据市场情况缩减发行规模,选择更好的发行时间窗口,有一些甚至撤回了申请,这说明市场约束正在对发行上市的企业数量和规模进行自主调节,这是非常积极的变化。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预先披露招股书并不等于过会,过会也不等于发行,甚至也不是肯定将要发行,或在近期必然发行。如果投资者不接受发行人提出的价格,即使企业已经过会、拿到批文也可能无法成功发行。
201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47万亿元,储蓄率高达52%,总的资金供给应该说是比较充裕的,新股发行并不会对资金供求产生大的影响。停发新股是一种行政管制行为,改革应当尽可能避免采取这类措施,应当在市场和经济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目前资本市场气氛不够热烈,主要是国际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较大,投资者信心受到影响,不是因为资金不足。从过往的经验看,停发新股也并不能对市场环境有实质性改善。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