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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今年保险业的重点工作之一。近日,北京保监局选聘11位社会监督员来拓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渠道,并建立5项制度来确保社会监督员工作顺利开展。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保监局一直在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格局,但相对而言,社会监督的力量稍显薄弱。北京保监局副局长罗青认为,社会监督员选聘是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具体体现。
在聘任大会上,北京保监局局长丁小燕表示,社会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将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为了保证社会监督员顺畅地实施监督职责,北京保监局将进一步完善5项制度,如公开选聘制度、重点情况通报制度、调研工作制度、日常联系和即时反馈制度、综合协调制度。“加强与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取得支持,确保社会监督员有时间履行监督职责。”丁小燕如是解释,对于监督意见,要及时整理、认真研究,并分门别类加以处理、反馈,力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监督实效。
在社会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也将提供积极配合,加强与社会监督员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保险行业抓服务、促规范的工作意见;协会下设的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要定期邀请社会监督员观摩调解活动等。
此外,丁小燕也指出,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与监管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希望社会监督员做到“三个到位”,即掌握情况到位、反映问题到位、提出建议到位。
商报记者 崔启斌
本栏目由北京商报联合北京保监局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