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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关于做好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设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2012年9月7日之前完成“退市整理期”证券行情另板揭示的技术改造准备工作。测试时间另行安排。
通知指出,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股票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30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发生全天停牌,则“退市整理期”相应顺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另外,深交所还将增加“z”字段类型定义,用以标识处于“退市整理期”的证券。修订后的XXZQJB(证券级别)字段将发生如下变化:N—Normal;S—ST股票;*—*ST股票;P—股份转让;Z—处于退市整理期的证券;L—上市开放基金LOF;E—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F—非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暂不交易,仅揭示基金净值及开放申购赎回业务);O—仅提供净值揭示服务的开放式基金;B—仅在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证券(“协议交易证券”)。
深交所表示,新退市方案发布后,已根据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新修订的上市规则规定,对于已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为了做好退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此次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 4.60)》进行了相应修订。
深交所称,将适时提供交易独立测试服务,并择机组织全网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