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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8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1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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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起,市民可登录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官网查询维修网点是否拥有授权。

  近日,商务部发布《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该办法将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家电维修经营者从事特约维修,须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并须显著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

  获授权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其被授权范围内提供维修服务。同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应向消费者明示清楚。

  那北京市民如何分辨维修网点是否被授权呢?今天起,北京市民可以登录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官网(www.cheasa.org)查询。

  记者登录该网站发现,59家知名家电企业首批签约维修网点名录已经上线。维修网点近700家,均已获得海尔、联想等家电生产商和苏宁、国美等家电卖场的授权。名单中涉及的电脑外设品牌市场占有率达到了80%。

  此外,网站还公布了企业服务维修的电话。

  “我们建议消费者在使用这些信息时,还是先要报修给企业维修服务热线,再由企业派发维修网点。”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副秘书长王岩表示。

  据了解,首批经过“官方认证”的400余名家电维修人员,也将佩戴行业统一证件为市民服务。

  新闻链接 维修欺诈消费者 将列入黑名单

  据商务部测算,2010年,我国家电维修服务注册企业约30万个,长年从业人员300多万人,已成为重要的民生服务行业。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11年全国消协系统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13.88万件,虽然比上年减少一成多,但仍然处于高位。

  商务部近日发布的管理办法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不得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不得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不得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不得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一旦出现以上欺诈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据办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万元以内罚款,调低信用等级,并在媒体上公告,将其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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