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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从增加投资品种、调整投资比例、适度放宽发行限制和加强风险管控等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投资债券行为,促进保险市场平稳增长。
2005年,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其后又相继下发9个通知。随着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部分规则已不能适应市场需要。按照新《保险法》规定,保监会废止了2005年发布的办法和以后下发的通知,发布了《债券办法》。
《债券办法》借鉴国际惯例和最新发展趋势,对债券品种进行了重新分类,按照发行主体,将债券品种分为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三类,既体现了信用风险的基本属性,又保持了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初步实现了与发债审批机构的分类对接。
《债券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增加投资品种。增加了混合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可投资品种基本覆盖了现有市场公开发行的品种;二是调整投资比例。提高了无担保债券投资上限,保留了单品种比例限制,强化了交易对手、关联企业和分散化要求;三是适度放宽发行限制。结合市场需要,在原有公开招标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规定的簿记建档方式,放松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限制;四是加强风险管控。明确了发行人资质,统一信用评级,规范担保方式,强调内部评级的约束力,建立了偏离度评估制度,增强了偿付能力预警机制。
《债券办法》顺应当前债券市场的投资需要,既满足保险机构的迫切需求,又能够加强风险控制,将对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投资收益,促进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据中国保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