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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披露重大合同应充分提示风险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0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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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飞集成(002190)18日发布试水杭州电动车租赁项目后,公司股价即迎来涨停。19日成飞集成又匆忙公布了14项风险提示。

  从14项提示来看,成飞集成的补充公告确实详尽,对毛利率水平及业绩影响均有说明,比如包括“电池毛利率预计为20%左右,较平均毛利率低”,以及“项目销售收入的增加不会导致公司2012年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长”等。当天公司股价高开低走,收盘价13.25元,上涨3.19%,成交量也大幅放大。尽管从补充的风险提示来看,该项目不会给公司业绩带来重大利好,然而项目公布当日所提到的“预计2012年可实现销售收入约2亿元,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约7亿元”确实让人浮想联翩。为什么上市公司不在项目公布当日,将这些风险详尽提示,而要等股价涨停后再公布呢?

  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成飞集成,公司证券部人士称:“19日公布的风险提示,是对项目公布当日风险提示的一个补充。因为项目公告后,市场关注度很高才进行的补充。”关于为何没有在项目公布当日提示最关键的毛利率及营业收入问题,该工作人员只称19日是补充,没有作出明确回答。

  如果一份合同存在的风险,尤其是对业绩等重要指标存在影响的风险,仅凭借二级市场的关注度才决定是否提示,那这样中小投资者们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及风险将不言而喻。

  在A股市场上,这种因为重大项目或合同披露不够充分引起上市公司股价大起大落的情况不在少数。如宇顺电子与中兴通讯的巨额订单、中恒集团与山东步长的大额销售协议等。

  2007年,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在签订重大合同披露风险的格式。但目前,在交易所要求的“对上市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的影响”的披露方面,上市公司往往称无法测算,而在风险提示上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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